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

第五屆工文獎散文組推薦獎:〈誰令小販婆婆徬徨下跪?〉

作者:李美笑(香港)

張婆婆七十四歲,患有白內障、與丈夫相依為命。她經常在牛頭角一幢大廈外,擺賣髮梳、指甲鉗等小物件,賺取微薄收入幫補生活。在二零一零年八月一個早上,張婆婆如常開檔之際,多名奉命前來的食環署販管隊人員,表示婆婆違例擺賣,要帶走貨物並作出檢控。面對拘控以及貨物充公,張婆婆心情焦灼激動,一度跪地求饒,但未仍能改變販管隊的執法。經傳媒報導後,事件引起社會大眾議論紛紛。十多天後,食環署宣佈撤銷檢控。食環署署長更公開承諾對老弱小販,會先警告,再犯才考慮檢控。

問題是,販管隊每次見到老弱小販,都只發警告驅趕,是否就便解決像張婆婆這些老邁小販的困境呢?

其實,早在七零年,政府以販賣阻塞街道,造成滋擾,決定停止簽發新的小販牌照。40年不發牌,持牌小販都已年邁老弱。當年十八歲的年輕人,如今也年近六十了。持牌小販年老了,除少數有體力的,可自己繼續經營,大部份都以租牌為生。於是就有了這本土特色的現象:年老的牌主坐在檔前當『保鏢』,檢控時便挺身認罪,推說承租人只是助手。由於有牌只構成阻街,貨物便不用充公。因此,我們見到,被檢控的有牌小販,都是老人家。

至於無牌小販呢?目前法例執行下,除檢控外更要充公貨物。大家或仍記得,二零零六年發生了不幸事故;兼職小販彭東尼,於長沙灣給販管隊追捕時,在馬路遭貨車撞至重傷,昏迷三個月,甦醒後仍長期臥床,生活困窘。食環署之後修訂工作指引:「在任何情况下,如追捕行動可能導致有人受傷,應停止追捕。」但現實情况是,檢控年青力壯的無牌小販往往引發追捕,販管隊要避免追捕意外,又要交差,自然較多檢控無反抗力的老弱小販。

販管隊同事本身也不好過。食環署為慳錢,以文職而非紀律部隊執法。由於小販遭掃盪時損失慘重,常會有激烈反抗;販管隊執行檢舉的過程,經常受傷,每年工傷約百餘宗 。當中包括因小販或市民反抗執法,又或追捕時滑倒、絆倒、撞傷、甚至給熾熱滾油灼傷等。販管隊執行職務時手無寸鐵,結果執法時難免首重自身安全,避重就輕,結果又給市民大眾欺善怕惡的壞印象。

八十年代,見證了小販的興衰。當年政府以小販紓援失業,小販活動刺激了本土經濟,很多街邊小販都改善了生活,有些上舖做老板。收緊政策後,小販被安置入街市,街上小販黑點減少,環境衞生的確改善,但市民就失去價廉物美的選擇,被迫光顧超市、快餐連鎖店等大集團,任其魚肉。停牌制度令小販年齡老化,本土文化特色消失,如街邊擦鞋、採耳、大排檔和雪糕車等。高地價政策又令很多小店東難以經營,最後做回無牌小販。政府要維護財團利益,嚴打小販,導致持牌小販數目逐年下降,失業人士只能當上無牌小販。我們社會上應該安享晚年的退休長者,也因退休保障不足要兼做小販幫補生活,結果我們見到被拉的都是老弱,真個無奈!

九十年代,本地工業北移成風,工廠區後巷和街邊大牌檔幾近絕跡,大量給遣散的工人被逼轉業,當中不少頓成失業大軍。與此同時,在高地價政策下,樓價飈升,不用交舖租、不用交稅的小販往往成為要交高舖租商户的投訴對象。受商戶投訴,小販檢控政策這時也加以配合。零九年十二月,流動雪糕小販阿華因違例擺賣「珍寶珠」糖果而受檢控。原來阿華多年前曾租商鋪賣田雞,但後來業主將舖租由每月七千多元加至萬多元,阿華因捱不住貴租才結束生意,申請流動小販牌賣雪糕。他就檢控一事,無奈地回應:「我啲雪糕飲品賣得平,搶咗人哋生意,實畀人投訴阻街啦!」

其實,自零八年金融海嘯,很多人失業,重發小販牌,保育本地文化的聲音不絕於耳,但政府無意重發小販牌來增加就業機會。歸根究底,政府的政策依然是要保障大財團的利益;在地產覇權下,寸金尺土,財團都不歡迎自己的貴租商場給街頭小販搶去生意。

回顧小販張婆婆的遭遇,她並非首次被控違例阻街,從執法角度,販管隊基於她重犯而作出檢控,也並非沒有足夠的理據。因此,若市民大眾認為食環署高層提出「先警告後檢控」這種含糊的指引,可令老弱販賣者受到寬待,就大錯特錯。除非政府增加發牌給老弱販賣者,讓他們安心販賣,否則他們肯定仍會繼續給檢控。為甚麼會這樣呢?

因為張婆婆年老卻仍生活困難,這才是問題核心。這個貧窮問題不解決,那麽她肯定以後不惜再次犯險,也要繼續非法販賣。婆婆年過七十,與患病丈夫同住公屋單位;有仔有女,為何未能享兒女福,仍要拋頭露面在街頭販賣?難道街邊販賣是她的精神寄託?肯定不是!婆婆患輕微白內障,在街頭販賣,絕對是件苦差。據她說子女已長大各有家室,給的家用不多,而「生果金」有限,唯有間中到街頭擺賣,每天賺取十元八塊幫補家計。歸根到底原來是香港的老人退休保障不足,基層工人工資低,不夠供養父母!

香港開埠以來從來沒有老人退休保障政策,强積金制度遲到2000年12月1日才成立。現年超過60歲的人,無機會受惠於任何退休保障。今日香港這大都會,物價高工資低,社會資源分配又不均,貧富懸殊。勞動者辛勤工作大半生都未能積穀,下一代又不容易求得安定生活,難以供養父母,以致很多老人依賴生果金過活。但試問一千元的生果金又怎足夠過活?若你仍工作,每月收入超過4500元或有資產,年達65也沒資格領取生果金,要到70歲才免資產審查。所以,食環署的外判廁所清潔工年齡都是60至75歲那一群長者;他們寧願去看守廁所也不願領那微薄的生果金津貼。無人請的長者唯有執紙皮、執舊物,所以很多老人家也像張婆婆一樣,間中冒險做點街頭擺賣,賺取十元八塊幫補家計。環顧歐美先進國家,怎有那麼多老人家做街邊小販維生?政府怎會讓耆老捱到油盡燈枯!

所以,當日令婆婆徬徨下跪的,又豈是執法的販管組?令小販婆婆經常於鬧市街邊徬徨終日的,是我們那個傾斜大財團的不負責任政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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